曾经有政客以“阿Q的辫子”作为控告我诽谤的罪证之一。
话说在报馆兼任主编的那些年,收到要求道歉、赔偿的律师信及面对诽谤指控的事时而发生,“墨菲定律”防不胜防;不是胆怯,是非常烦厌,在跟我方律师处理各文件的过程,翻译量很大,又不能不咬文啮字,务求精准,毕竟一字之差,谬以千里。
有一回因刊登一篇政治评论文稿竟面对某政客 “一篮子” 的指控,不但狠,而且绝。
人在江湖走,舞刀弄剑也可能给人抓住把柄要挟,这跟辫子被揪住不放一样,任何差错或短处或被当成把柄,此次是民事、刑事一起来。
被控诽谤的文章写到“揪住阿Q的辫子……”,连这一句也被打包成为诽谤的“证据”之一,起诉人说阿Q出于鲁迅经典作品,鲁迅又是中国当代第一号左翼作家,曾是中国共产党最敬仰的革命英雄烈士云云。
言下之意就是要把什么主义的意识形态带进去作为恶性影射他,进行人格谋杀的证明。
这是我唯一为我方律师以英文恶补中文文学的一次辩驳准备……起诉人最终算是“赔了夫人又折兵”,阿Q的辫子倒还真的晃荡在我这纠结的往事中。
O變成Q是因為有條辫子──阿Q有辫子,所以不是阿O。
鲁迅为阿Q取个外国名,據他解释:阿Q光秃的头在脑后留条辫子,由于Q字有条小辫子,吻合他的形象。
阿Q是被拉到刑场被枪毙掉的,至于为什么死,他自己也糊里糊涂、浑噩不知。
倒是他死前必须“画押”,好歹得签署认罪书。
太折腾他了,笔塞到他手中让他吃惊到几乎魂飞魄散,他的手跟笔第一次接触,让他惶恐且惭愧,他不识字呀!
好吧,就便宜阿Q,画一个圆圈算了……
他手捏笔一直抖,身子伏下地,使尽生平的气力,“他生怕被人笑话,立志要画得圆,但这可恶的笔不但很沉重,并且不听话,刚刚一抖一抖的几乎要合缝,却又向外一耸,画成瓜子模样了”。
经那么向外一耸,阿Q的画押必然带了小尾巴,本来是圆圈的O就变成Q了。
阿Q的辫子其实是“前朝馀孽”!
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之后,1912年1月, 孙中山颁布“剪辫令”:满虏窃国,易吾冠裳,强行编发之制,悉从腥膻之俗……今者清廷已覆,民国成功,凡我同胞,允宜除旧染之污……
此令限定20天内,把头上拖了280年的辫子一律剪掉。
可阿Q还是在蓄留辫子,他极痛恨辫子不见了或以假辫子取代的假洋人,认定沒辮子或戴假辮子之徒,连做人的资格都没有。
辫子之强韧度惊人,且在中国的历史里头晃过来又晃过去。
伟大的岳飞岳爷爷时代,辫子跟整个汉族可有不共戴天之仇,有辫子的跟没辫子的总是打仗;岳飞要饥餐其肉,渴饮其血的敌人都是脑后扎有一条条马尾的,反正汉人就是跟辫子不共戴天,一见辫子就杀红了眼!
可后来的清朝,辫子又从集体的耻辱变成不可丧失的民族标记,剃髮留辫跟留髮剪辫都曾经事关头颅还要不要的性命攸关抉择。
清军入关后,下令所有男人必须依满人习俗,剃发留辫,不从者杀头,大把人把留辫當作是奇耻大辱,宁杀头也不留辫!
久而久之,人们不仅留起了长辫,而且讲究如何蓄辫,以留辫为尊,留辫为美,甚至把辫子当作是民族象徵。
洪秀全的太平天国时期,太平军所到之处,民众的选择是要辫子还是要头颅,那就是留辫不留头,留头不留辫!
它来去一阵风,影响太有限。
清朝完蛋之后,确有无数的汉人兴高采烈剪去“奴隶标志般”的辫子,择吉日、拜祖先,集体或个别把辫子烧了,燃放爆竹,举行公宴庆祝等仪式,迎接新时代。
可抵制剪辫的民间势力也很大,大到迫使革命军派巡查队上街,手执大剪刀,满街剪辫子。被抓住辫子强剪的民众哭天抢地者有之,申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能毁伤!哭喊“吾头可断,辫不可剪”!有者还央求将被剪的辫子捡回去,说是生要留着,死后入殓陪伴进棺。
剪辫跟抗拒剪辫的两股势力足足僵持了10年……1922年,末代皇帝溥仪总算亲自把他那条“前朝馀孽”──辫子给剪了!
连溥仪的辫子都没了,此时,一个旧时代彷彿才真的甘愿跟辫子一样消失。
18-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