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伦奇:透视“509”后砂拉越人的政治迷思

(1启动民智, 监视国事

中国民国年代, 在召开国民代表大会时, 有位老学者代表提着一个大灯笼,议长问他为什么? 他回答说:“这个代表大会太黑暗了, 我看不清楚。” 这情景和今天我们生活中的国家政局是否有相似之处? 政治是否诡异,有如雾里看花, 似真似假。 作为人民的你我该怎么看? 怎么讲? 怎么做?”。 今早的论坛是要梳理何种迷惑表象? 需要考证其中真实内情, 后思索解答。希望能启开民智, 作为民间舆论的先行者, 激发公民团体成为人民表决主导者。

(2立体思维透视政治诡异

一般上处理问题, 都看表面或平面来判定。 今天采用立体思维来解读周边事态的迷思。 人生体验也一直再提醒看要看得很远(望眼镜),看要看的宽阔(广角镜), 看要看得深(透视镜)。 尤其是关于国家政策及政党和领袖言论。如果看不准看不透, 民主制度会被利用, 人民会受误导, 投票受愚弄。 希望能以立体思维, 来透视国事议题。能看得到的固然重要, 看不到的(深藏下的动机)更是重要。 举例说明:

  1. 砂拉越人民所热议的自主权必须要根据1963年大马协约及宪法中清楚列明给予砂拉越州政府的管辖权(州权)及特殊保障权(特权), 非常具体详细。 近期来却出现众多很笼统的,有混淆性的及争议性的种种说法及宣传, 甚至暗示到脱离。 担心会失控吗? 在维护主权运动中, 是否能透明性与法理为根据?是否有镜后人别有居心在操弄? 砂拉越人民要谨慎看待。
  2. 1976年,国会修宪, 砂/沙降格。 砂沙国会议员及政府没有表态, 表面是符合程序。 深藏着什么原因?
  3. 1963年, 为什么宪法没有列明马来西亚成立日史9月16日? 这又深藏着什么意图?
  4. 争取拥有2/3国会议席的绝对多数, 表面看是能稳定治国, 深一层看它是否又容易带来专制滥权?
  5. 若能承认统考文凭成为进入公立大学及公务员录取资格, 表面上是成功的第一步。 深一层想, 若政府同时继续固打制度, 而非量才而用, 这种承认到底会为独中子弟带来什么实际上的好处?

(3解读国事迷思

(A) 绝对性政权, 对民主是弊多于利, 民间(人民)怎么办?
现象:
♦ 执政集团会寻求2/3执政优势, 而反对党又未能监督。 是否需要强大民间力量(中间选民), 来制衡绝对权力所衍生的绝对腐化?

♦ 我国拥有三十多个政党, 又归纳为多个阵营。 在“509”大选后, 基于政党或领导, 都各有利益盘算, 将来会出现代议士会违反支持者选民的意愿而跳槽。 同时更严重的是如果执政党能获得在国会及州议会2/3代议士控制权, 反对党就更苍白无力, 没有足够的制衡力量来防止滥权腐败的出现, 破坏了刚刚萌芽的两线制文化。 人民受55年的一党专制, 不希望第二次专政再出现。 因为人性毕竟是软弱的, 需要健全的民主制衡来管治人性的贪婪及傲慢, 人民该怎么办? 这是人民的迷思。

政党在国会议席中的希盟原有的123席, 在跳槽或加盟下, 可容易取得148席, 超过2/3的门槛。

民间(人民)该做什么?

建议修改国州宪法及选举法令, 强制规定任何跳槽代议市都必须自动悬空及重新补选。

壮大民间力量, 推展民主民智运动, 培植民间组织, 成为舆论引导者, 能左右投票, 彰显民间人民才是真正的民主主人。

加强“追问文化”, 监督新政府及朝野政党去落实新马来西亚的法治, 公正, 廉政, 良政来取代旧政府的种族主义, 宗教主义, 滥权腐败。

如果中央政府及砂拉越州政府出现一党独大或执政, 人民必须有第三选择。

(B) 国家主义(马来西亚)和本土主义(砂拉越)的矛盾为何产生?如今双方如何相对和相成?

现象: 首相比较了解砂拉越人在砂州自主权的主场。 在沙巴庆祝9.16时宣布回复砂沙平等伙伴地位, 因为他清楚马来西亚建国历史背景及协约内容。

来自西马较年轻的一辈(包括阅历浅的部长及联邦官员), 不清楚砂州自主权的来龙去脉, 这种认知上的大落差, 主要是因为我国学校教课本, 没有记载1963年建国历史及协约, 去教导年轻子弟了解及接受在建国时, 所赋予砂拉越及沙巴得特殊保障(例如移民自主权)说明在一国中存有某些两种制度。 由于西马人民的误解, 教育部55年来失责, 没有纠正学校教科书内容。(曾经有两位来自砂拉越担任教育部长), 才会引发出不健康得调子, 把砂拉越自主权运动当作是地方主义, 看作是妨碍国家主义。 这是西马人的迷思, 那该怎么办?

  1. 联邦教育部要即刻重新编写马来西亚建国历史教科书, 标出马来西亚协约的要点, 及宪法给予砂沙人民的特殊保障。
  2. 西马官员及政党必须熟悉上述得建国历史及协约内容。
  3. 为东西马民间团体(例如华团), 举行上述课题交流及学习。
  4. 中央政府及砂拉越州政府必须根据大马协约及宪法所规定的权限及责任各施其职就不会出现国家利益和本土利益的冲突。

(C砂拉越得保护网(所谓建国特殊保障协约)如何出现缺口? 追问何者失责? 现在该如何修复?

  1. 在1976年国会通过修改宪法, 将组成国家的三大区域成员(砂拉越, 沙巴及马来亚)改为十三州(将砂拉越及沙巴降格为13州中得州属)。 当时来自砂沙国会议员及砂沙州政府没有异议而通过, 砂拉越人民疑惑怎么会这样? 这是人民的迷思!

现在首相及联邦政府要修宪恢复原状, 希望历史不再重演。

  1. 当马来西亚在1963年仓促中成立, 有关领导就抄用马来亚联合邦的宪法,作为马来西亚新宪法的蓝本, 不知是有意或无意马来西亚的新宪法保留独立日为1957年8月31日, 这完全不符合建国日期1963年9月16日, 这又是一个疑惑! 并且是很严重的失误。

联邦政府可乘上述修宪机会, 同时修改独立日为9月16日来取代8月31日。

  1. 在1974年石油开发法令下及1976年石油分配合约下, 砂拉越的石油资源,转移到联邦政府的国油, 同样的来自砂拉越的国会议员及砂拉越州政府没表达反对。 当时到底发生什么事? 这又是很严重的迷惑, 因为砂拉越只获得生产价值的5%。深一层想, 为什么还迟迟不采取司法行动? 是否有其他说不得的问题?这又是一个迷思。

(1)509大选前, 希盟政府及砂拉越州政府都曾经公开承诺将5%的收益, 提高到20%。 砂拉越人民要继续追向作为下届州选举的课题。既然砂拉越政府坚持对石油资源拥有权有法律根据, 又经过40多年没有结果的谈判, 砂拉越政府应该即刻采取法律行动, 提呈高等法庭来判决, 这是合法合理合情的行为。

(2)砂拉越州政府宣布由明年开始向石油产品, 煤气产品, 化学肥料等征收5%销售税来增加砂拉越州政府马币38亿的新收入。 人民更想知道这个5%的新税收是否会造成这些产品的生产者将这5%销售税纳入他们的生产成本, 最后增加了产品的售价? 最后是否又由人民消费者去承担? 这是州政府必须要处理的。

(D)在高喊维护自主权口号下, 对石油权益的争取, 到底对砂拉越基层人民生活有什么实惠?

目前砂拉越基层面对生活费日益高涨, 收入未能相应增加。 在争取更多的石油权益时, 砂拉越政府应该以民为本在获得更多利益时能直接的将部分收益, 以现金方式, 直接拨给每位砂拉越人民分享, 而非由政府独享。

参考2017年国家统计部报告, 说明石油及煤气的出口值达到马币420亿, 砂拉越所获的5%是马币21亿。 若由5%增到20%, 这20%将是马币84亿。若将马币84亿的一半(等于马币42亿)直接纳入建议的砂拉越人民财富主权基金(有如其他先进国, 像挪威, 瑞典, 阿酋等等)。 若每年直接拨出一定的数目给予砂拉越每个人民, 预计每年每人可获得马币一千五百令吉。 石油煤气是归属砂拉越每个人民的天然财富, 让每个砂拉越人民直接分享是天公地道。 余下的一半(马币42亿)则纳入砂拉越政府财库做公共用途。 这种分享对人民及政府都好。

(E) 在宪法第161E条文中, 增设公投权力, 对任何修改砂拉越的自主权, 必须先交由砂拉越人民以公投方式表决。

马来西亚成立55年来已经发生多宗事件证实砂拉越的自主权及特别地位被侵犯。 因为目前宪法第161E规定只要获得2/3国会议员的支持, 再加上砂拉越州政府内阁的同意, 国会就可以修改砂拉越所享有的自主权及特权。

所以为了避免历史重演, 为了更能维护砂拉越自主权, 要争取砂拉越人民拥有公投权力是必须的。 这个建议也可以考验砂拉越本土政党及代议士是否诚心诚意以民为本? 是否是真正的维护砂拉越人民的意愿?特别声明这项公投权力是应用在161E条文而已。

(4论坛忠告重点

(1) 权力分享–公投法令
增设公投法令, 作为保护砂拉越自主权(地方权与特权)的第三道防火墙或者是最后的防线。

(2) 经济分享–石油分利
砂拉越政府与联邦政府必须同意从石油资源利益中的一半, 直接每年分发给每一位砂基层人民, 人民一同分享石油资源, 并非由政府独享。

(3) 制衡分享–民运力量
启开民智, 动员民间, 监督国事, 左右政局, 国家政治不能单单交由政党及政治人物操控。预见来届州选举, 人民会追问哪一个政党(不论是本土性政党或全国性政党), 能对有关砂拉越低层人民利益有实际行动证明。

(拿督邓伦奇律师10/11/18应邀在砂拉越文化研究学会国事论坛《透视509后砂拉越人的政治迷思》讲座会主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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