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拥有自己的肖像权吗?

南非作家Shubnum Khan,近年来以各种不同名字和身份遍布全世界,包括在加拿大促进移民、为一家牙科诊所代言、成功消除脸上黑斑的证实客户、各种网站的封面人物、各种机构的荣誉讲师、活动项目管理人、著名导游、约会网站证实用户、各种药品的证实使用者⋯⋯她的照片甚至还出现在很多外国人千方百计想登入的中国市场,但是,已经成为国际“广告红人”的她却对此全然一无所知。

这并非诈骗事件,也不是敌我难分的国际间谍风云,更不是金钱游戏幕后操纵人招摇撞骗的手段。很多人投资了大量财力物力,想一夜爆红却事与愿违,Shubnum Khan却只不过在念大学时,为了几张免费照片而签下了“卖身契”,事后莫名其妙成了国际广告素材。尽管多年后的现在,她想撤销有关授权也无能为力了。天下真的没有免费午餐。如果你为了某些免费服务或赠品,不看清楚、不问清楚就签下合约,说不定,你现在也是他人口中的“免费午餐”。

我曾经专访本地某家手机游戏制作公司负责人时得知,他的公司顾问律师说过,我国是没有个人肖像权这回事的。公司企业擅用(或滥用)公众人物肖像的活动,现在是处于法律灰色地带,当然现有的公司企业签约聘用代言人,都是合情合理的合法活动。万一发现你的个人肖像被人“盗用”,想打官司索偿“肖像权使用费”,重点是必须设法证明和确认你的名誉和身价,而且这种官司也不好打,如果盗用者在国外,更是雪上加霜。庆幸的是,本地公司商家都依法营运,也有社会良知和商业道德,还不至于明目张胆的去擅用公众人物肖像。当然,假新闻造谣者和网络恶搞,另当别论。

我国不是有个人数据保护法令(PDPA)吗?是的,个人肖像权和个人数据保护法令的确有关系,但是,却又是两回事。既然知道法律很难跟得上科技发展步伐,使用各种科技产品和服务时,尤其是社交媒体,必须懂得自保,尽量别随意分享个人及家人照片,尤其是孩子的照片,因为你永远不知道你的照片最终会落入谁的手里,也不知道照片会被P成什么样子,又出现在哪里?我知道,前面说的,都是忠言逆耳,大家不会留意,也不会介意,直到像Shubnum Khan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

众所周知,我国新政府正在检讨与修订各大领域的法律,加上我国也正迈向知识经济和数码经济时代,希望新政府能纳入更多新法律,如新电商法令、数码内容版权法令、虚拟资产法令,包括数码影像拥有权和肖像权等,以便加速推进我国成为一个完善的知识及数码经济市场。

(图源:荧幕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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