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通讯与多媒体部长的小小建议

通讯与多媒体部部长哥宾星最近透露,他将建议修改联邦宪法,把“网络连结”权益纳入基本人权,以便让政府名正言顺的为国人提供网络设施,包括光纤网络主干。深信国人对此无任欢迎。早年,本地电讯业者和韩国业界人士曾经透露,韩国的资讯工艺业之所以能快速崛起,全因韩国政府于本世纪初就拨款建造了全国高速宽频网络主架构,然后开放给电讯业者公平付费使用。从此韩国的资讯工艺业发展神速,2012年韩国高速网络覆盖率已经达到100.6%。

本地电讯业者曾经指出,我国的光纤到户高速网络,几乎被马电讯“垄断”,前朝政府还为了提高我国高速网络覆盖率而资助了24亿令吉给马电讯以便联合建造高速宽频(HSSB)网络。该电讯业者当年还告诉我,为什么政府补贴钱给一家公司去建造高速网络设施,然后允许该公司当主要零售商,自己发售光纤到户高速网络服务的同时又当批发商,把高速网络服务批发给其他电讯商再转售给消费者?我还记得他当时激动的说:“你自己垄断卖商品,又批发给其他店家去卖,其他店家哪里可能卖得比你更便宜啊?消费者当然享受不到便宜的宽频网络服务啦!”既然部长有本事找到赞助商让国营电视台免费转播世界杯赛况,相信开放本地高速宽频网络市场的机会也许非常高。

此外,通讯与多媒体部部长还透露,将参考芬兰政府立法规定电讯商需为消费者提供最低基本网速的作法,以确保网络服务素质及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使消费者能以合理价格获取高素质的网络服务。这绝对是天大的喜讯。希望政府也一并把网络中立性(Net Neutrality)纳入考量,以规定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和政府及各有关机构平等处理所有网络上的数据,避免某单一机构,以不同用户、内容、网站、平台、应用、连接装置、通讯模式、用户所在地等,差别对待网上数据或差别收费,譬如A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为了打击竞争对手而限制用户连接至竞争对手网站的网速。另一个例子是,A国政府可以要求或付费给外国新闻网站,要求该网站禁止或限制A国网民的访问及浏览,这样,A国网民就无法从该新闻网站看到对A国政府不利的新闻了。

说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希望政府也仿效外国设立更完善及与时并进的电商法令,以便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之余,同时也促进我国的电商业发展。例如,中国最近就三审了最新的电商法,其中不少领域是值得我们参考的,如:保证抵押金顺利退还、向“大数据杀熟”说不(利用大数据向不同消费者收取不同费用)、(搭售)连同首要服务/商品捆绑出售的附加商品及服务必须有显著提示及可以自由选择(譬如买飞机票不可捆绑售卖旅游保险或接机服务)、用户可顺利注销帐户或会员注册等。

还有最重要的:请加强个人数据保护法令(PDPA),因为我们实在无法再忍受那些扰人又害人的诈骗电话和电邮啦!

(图源:www.publicdomainpicture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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